学校主页
首页
中心简介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教师发展
教学促进
教学技术
学术交流
政策文件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教助课工作考核的通知
1253
2024-12-02 10:37:41
沈科教发文〔2024〕2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的通知》(沈科教发文〔2024〕16号)及《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课管理规定》(沈科发〔2022〕269号)(附件1)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教助课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期已提交助课申请并参加助课工作的青年教师,具体考核名单详见附件2。
二、考核标准
依据《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课管理规定》中助课教师职责及青年教师助课成效考核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考核。
三、考核形式
采取教研室验收,教学单位考核,教师发展中心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准备
1.助课教师填写助教助课考核表(附件3),同时根据“助课教师职责”认真、系统的进行总结实际助课情况及收获,撰写个人助教助课工作总结,要求不少于1500字。
2.整理助教助课工作佐证材料,填写青年教师助教助课工作手册(本学期按要求整理并装订成册即可)。
3.填写青年教师助教助课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中,考核相关数据统计信息。
(二)教研室验收
1.各教研室根据考核名单,结合本学期助教助课工作开展实际,收齐并汇总相关青年教师考核材料,对考核相关数据统计信息进行检查审核。
2.组织相关导师(主讲教师)对各自助教的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给出评价意见。
3.各教研室主任根据相关考核材料及主讲教师考核意见,给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通过、不通过,并在考核表“教研室验收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同时填写青年教师助课考核结果汇总表。
(三)系部审核
各教学单位对教研室的验收意见和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填写在考核表“所在系部考核意见”栏,系教学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青年教师助教助课考核结果汇总表。
(四)教师发展中心审查
教师发展中心将对上述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同时认定青年教师助教助课工作量。
五、工作要求与材料提交
1.各教学单位请根据助教助课工作实际,严格考核,如实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者,工作量不予认定,并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2.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12月17日(周二)前,纸质版送交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3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k_jfzx@126.com 。
3.具体材料包括:
(1)青年教师助教助课考核表;
(2)青年教师助教助课工作总结;
(3)佐证材料:青年教师助教助课工作手册,详见附件5。具体内容有:封皮、基本情况、听课笔记(不少于8次)、讲授习题课记录、辅导答疑(实验指导)记录、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记录、批阅试卷记录、其他工作记录(教学相关工作,如课程培训、教研活动、课程建设、课件制作等),以及相关工作的截图、照片等,上述材料按模版顺序填写,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4)青年教师助教助课考核结果汇总表。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课管理规定》
2.2024年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课考核名单
3.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助课考核表
4.2024年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教助课考核结果汇总表
5.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助课工作手册-模板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日
上条: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的通知
下条:关于进一步推进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 024-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沈科微信
沈科抖音
沈科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