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发文〔2024〕29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效果,根据《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沈科发〔2022〕268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安排的通知》(沈科教发文〔2024〕3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承担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的导师和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
二、考核周期
2024年1月-12月。对于新入职且列入导师制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如入职时间未满一年,则考核其入职以来至年底的工作表现及成长情况。
三、考核内容
将依据《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中“对培养对象的要求”和“导师的职责”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培养采取的措施,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以及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成长、学习、取得业绩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材料准备
1.导师与青年教师共同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1)。导师填写“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情况总结”部分,准备听课记录;青年教师填写“各阶段学习及业绩情况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撰写年度学习总结,要求不少于1500字。
2.佐证材料具体包括:本年度内导师听课记录(不少于10学时),青年教师听课记录(不少于18学时),青年教师参加培训证书,参与教改科研及获奖的佐证材料,协助导师制作教学课件、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的工作记录及佐证材料,以及《青年教师成长手册》对应阶段的佐证材料等。
3.将上述佐证材料汇总,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中考核相关数据统计信息。
(二)教学单位考核
各教学单位对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根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填写详细的评价意见,同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三)教师发展中心复审
教师发展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复审结果,对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五、工作说明
1.青年教师的培养是学校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导师制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管理,认真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2025年将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制期满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和青年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如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将延长培养期,由导师重新制定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六、材料提交
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7日前
纸质版送交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3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k_jfzx@126.com 。
附件: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9日